金融風暴席捲台灣,若有持續失業三個月以上的朋友,可注意勞委會提供的訊息。

 

【陳嘉恩╱台北報導】全球金融風暴衝擊台灣就業市場,勞保局最新統計,9月申請失業給付人數高達2萬9千人,比去年9月暴增8成6,創2003年來同期新高。為了怕民眾只領給付而不求職,明年起將推動「失業給付一案到底」政策,由同一就業服務員幫民眾推介工作或職訓,來協助失業民眾早日回到職場。

須附非自願離職證明
台灣實施失業給付制度已10年,勞工只要有投保就業保險(含在受僱者的勞保內),一旦遭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情況,失業後每月可領6成投保薪資的給付,最長半年。
雲 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指出,失業給付是為了幫助遭資遣勞工度過難關,自行離職或留職停薪者並不屬於給付對象。許多來申請的民眾並未附上「非自願離職證明」, 若民眾確實屬非自願離職,但公司無預警歇業或拒發證明時,可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,必要時由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代為發證明。
目前法令規定,失業者在離職前3年內,必須累積1年的就業保險年資,才能申請失業給付,一旦請領後,就業保險年資重新計算。勞保局指出,許多民眾誤以為請領失業給付會影響勞保年資或未來老年給付,「其實就業保險和勞保是獨立的保險,請領失業給付不會影響任何勞保權益。」

防止只領給付不求職
曾領失業給付的上班族李小姐說,領失業給付最麻煩之處,就是要每月回到就服站重新認定失業,還要檢附求職失敗紀錄。
勞委會則指出,失業給付應是要給有求職意願者申請,為了怕民眾只領給付而不求職,明年起將推動「失業給付一案到底」政策,由同一就業服務員幫民眾推介工作或職訓。

如何申請失業給付
資料來源:勞委會
●申請資格
◎非自願離職
◎工作時有投保就業保險(一般受僱員工含在勞保內),且過去3年就業保險年資1年以上
●給付計算:每月可領投保薪資6成,最長6個月
必備文件
◎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◎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
◎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
◎申請人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
●申請辦法
●申請人應檢附相關文件,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(各地就服站)辦理求職登記,申請失業認定和接受就業諮詢
●14天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,即完成失業認定,可核發1個月的失業給付
●若繼續失業,則每月需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
●諮詢管道:
www.bli.gov.tw,0800-078-777
資料來源:勞委會

轉引自:http://1-apple.com.tw/index.cfm?Fuseaction=Article&IssueID=20081109&art_id=311247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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